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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延续优化:持续精准推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平

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有利于强信心促创新,激发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

  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有利于强信心促创新,激发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应保持税费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度化,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的征管机制。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受益主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企业、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依然较大,减税降费仍是国家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应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动力,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持续实施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政策中最具含金量、经营主体受益最明显的政策。实施减税降费,可以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直接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更多资金投入技术改造,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鉴于此,应保持税费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搞“急刹车”或“急转弯”;对于确有必要延续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延长政策实施期限,稳定经营主体预期。

  本次明确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几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时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近八成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无须缴纳税款。今年延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利于帮助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保就业稳民生,稳定宏观经济的基本面。本次还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有助于稳定国内煤炭供应,降低能源使用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进一步稳定物流企业市场预期,有助于推动现代物流行业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的产业体系。

  税费优惠政策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还应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加力提效,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增强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信心。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使得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优化减税降费结构

  持续的减税降费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但对企业而言,不能被动地等待政府减税降费的“大礼包”。这不仅不利于激发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还可能导致已经亏损很严重的企业靠减负政策延缓生存、未被市场淘汰,对冲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不利于经济质的有效提升。为此,必须进一步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结构性减税降费策略。

  应注重“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的政策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既要推动经济量的合理增长,也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在本次明确的税费优惠政策安排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企业和物流企业等成为受益重点对象,充分体现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导向。

  应注重税种费种组合发力,形成合力,实现“1+1>2”的减负效果,确保经营主体的税费综合负担切实降低。本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既有鼓励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以及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类政策,也有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还有支持稳就业的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优惠政策,这些税种费种组合发力,必将发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

  应注重减免方式的协同,实现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等有机组合,形成税费优惠政策“组合拳”,有效释放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促进企业多投资、多研发,将减税降费的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新发展。

  规范税费优惠政策

  持续多年的规模性减税降费使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我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5年的18.1%下降到2022年的13.8%,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从长远看,今后需要进一步规范税费优惠政策,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并为未来财税改革预留空间。

  一方面,积极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度化。经过持续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和效应显现,有必要将临时性、阶段性政策中好的做法制度化延续下来,特别是以法律形式作出制度安排。此举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政策预期,降低税收征纳等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本次明确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是一大亮点。制度性安排的稳定性可以让企业长期享受政策红利,鼓励企业在研发方面进行更多的长期投入,从而实现更好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升级,推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的征管机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需配以相应的征收管理措施。应强化“税费皆重”理念,做到税费同征同管,提高税费征管质效,既要保证纳税人缴费人“直达快享”政策红利,也要强化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偷逃税费行为。在保持总体宏观税费负担不变的情况下,结合规范完善税费政策,在提高征管效率、保障税费收入规模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一些税种费种的名义税率费率,既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也为将来的减税降费预留空间。此外,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大都是综合性“一揽子”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见效,单靠税务部门难以完成,需要加强部门间行政协调协助,积极探索经济治理中的共治机制。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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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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