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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六税两费”减免从7月开始进入新周期
来源:税海涛声 作者:段文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减征“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上述规定中的“六税两费”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统称。

  笔者提示,“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从7月开始进入新周期,纳税人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时,需要特别注意。

  【例1】闻涛通讯器材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申报,根据汇算清缴数据,该公司2022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公司(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在2023年7月申报期申报二季度印花税等“六税两费”时,是否仍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三季度是否可以享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上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闻涛通讯器材销售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该公司申报2023年二季度的印花税等“六税两费”时仍然可享受减半优惠。

  但是,由于该公司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为2022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该公司从2023年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开始至2024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例2】闻涛通讯器材销售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4月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该公司20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鉴于闻涛通讯器材销售公司2021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申报2023年二季度的印花税等“六税两费”时,依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但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即从2023年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开始至2024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止,该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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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由于该公司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为2022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该公司从2023年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开始至2024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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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即从2023年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开始至2024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止,该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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