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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一定要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相…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的相关问答。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问题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题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问题2】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问题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境外所得税款抵免政策

  【问题】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

  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四)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问题】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条件,从2021年1月起原单位按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但是在2021年7月更换工作,到新单位后减除费用如何扣除?是不再减除还是按每月5000元累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适用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您更换工作单位后,不再满足上述第3个条件,即“同一单位”适用条件。新单位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也就是说,您2021年7月到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减除费用应当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单位已经扣缴的部分无需在预缴阶段调整,您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按照6万元/年的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另外,由于您换工作前已在原单位充分享受6万元/年减除费用,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我们建议您在新单位不再扣除减除费用,以免汇算时再调增多扣除的费用进而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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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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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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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问题2】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问题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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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问题】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条件,从2021年1月起原单位按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但是在2021年7月更换工作,到新单位后减除费用如何扣除?是不再减除还是按每月5000元累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适用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您更换工作单位后,不再满足上述第3个条件,即“同一单位”适用条件。新单位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也就是说,您2021年7月到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减除费用应当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单位已经扣缴的部分无需在预缴阶段调整,您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按照6万元/年的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另外,由于您换工作前已在原单位充分享受6万元/年减除费用,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我们建议您在新单位不再扣除减除费用,以免汇算时再调增多扣除的费用进而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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