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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五问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
2025-02-18 143

“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五问答

  一、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四、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

  例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0×5%),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0.075万元(1.5×5%);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

  再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120×5%),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0.45万元(6×10%-0.15);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

  又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4.5万元(490×5%),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3.85万元(24.5×20%-1.05);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

  五、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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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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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四、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

  例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0×5%),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0.075万元(1.5×5%);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

  再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120×5%),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0.45万元(6×10%-0.15);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

  又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4.5万元(490×5%),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3.85万元(24.5×20%-1.05);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

  五、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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