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万个,托位近480万个。为解决“带娃难”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数据显示,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万个,托位近480万个。为解决“带娃难”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近年来,财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多种税费支持政策。
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托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等政策规定,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6〕36号文件优惠的享受主体,是托儿所、幼儿园,具体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岁—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76号公告优惠的享受主体,仅针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中,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对其提供的托育服务如按规定适用免税优惠,则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作转出处理。
实务中,托育机构在筹建过程中购置不动产时,可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托育服务所需设施、物品等货物时,可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育机构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的托育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具有“低征高扣”的特点。如果在前期筹建时取得了大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托育机构仅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可能无法消化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此时,托育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放弃免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和减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减计收入优惠;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托育机构取得的收入,列为免税收入。与此同时,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还可享受专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76号公告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托育机构,可以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托育机构,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5%。
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托育机构,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行业代码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电子税务局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举例来说,甲托育机构拥有资产总额1500万元、员工50人,2024年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那么,甲托育机构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即应税收入为1000×90%=900(万元)。假设按规定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出甲托育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那么,2024年度甲托育机构减按25%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60×25%=4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20%=8(万元)。
其他税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免征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减征优惠。
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面,符合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76号公告第二条明确,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托育机构需要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直接享受优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具体是指能证明房产、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相关材料,如托育服务资质证明、房产使用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土地用途说明、服务范围说明等。
在契税优惠方面,根据契税法规定,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的,契税免税。其中,学校的具体范围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76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明确,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托育机构在享受税收优惠前,须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存房屋或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产权转移合同、托育服务资质证明、土地或房屋用途说明等,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除了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满足条件的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还可以享受多项涉费优惠政策——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2022年以来,多地发文明确核定征收的门槛,并终止多户个体户等主体的核定征收资格,今年还有地区明确全面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在此背景下,个体户等主体改为查账征收会面临哪些涉税问题,本文将作简要分析。
数据显示,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万个,托位近480万个。为解决“带娃难”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近年来,财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多种税费支持政策。
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托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等政策规定,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6〕36号文件优惠的享受主体,是托儿所、幼儿园,具体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岁—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76号公告优惠的享受主体,仅针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中,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对其提供的托育服务如按规定适用免税优惠,则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作转出处理。
实务中,托育机构在筹建过程中购置不动产时,可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托育服务所需设施、物品等货物时,可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育机构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的托育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具有“低征高扣”的特点。如果在前期筹建时取得了大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托育机构仅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可能无法消化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此时,托育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放弃免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和减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减计收入优惠;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托育机构取得的收入,列为免税收入。与此同时,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还可享受专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76号公告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托育机构,可以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托育机构,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5%。
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托育机构,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行业代码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电子税务局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举例来说,甲托育机构拥有资产总额1500万元、员工50人,2024年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那么,甲托育机构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即应税收入为1000×90%=900(万元)。假设按规定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出甲托育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那么,2024年度甲托育机构减按25%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60×25%=4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20%=8(万元)。
其他税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免征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减征优惠。
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面,符合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76号公告第二条明确,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托育机构需要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直接享受优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具体是指能证明房产、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相关材料,如托育服务资质证明、房产使用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土地用途说明、服务范围说明等。
在契税优惠方面,根据契税法规定,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的,契税免税。其中,学校的具体范围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76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明确,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托育机构在享受税收优惠前,须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存房屋或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产权转移合同、托育服务资质证明、土地或房屋用途说明等,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除了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满足条件的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还可以享受多项涉费优惠政策——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