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远道从外省迁移而来,却长期零申报,经营数据“空空如也”,既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企业为何要耗时费力跨省迁移?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企业远道从外省迁移而来,却长期零申报,经营数据“空空如也”,既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企业为何要耗时费力跨省迁移?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查处一起企业跨省迁移少申报拆迁补偿收入案件。经税务人员核查证实,H纸制品公司在办理跨省迁移的过程中,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政府拆迁补偿收入6900万元。宣城市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共872.3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已征缴入库。
经营异常的迁移企业
2025年3月,宣城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监控人员利用风险分析软件对辖区企业信息开展风险扫描时,发现H纸制品公司具有“迁移后短期内申请注销”等多个涉税疑点,企业因此被系统判定为税收风险企业。风险监控人员于是将该企业疑点指标及明细数据传递至税收风险核查人员,开展进一步综合分析。
系统信息显示,H纸制品公司于2024年9月自外省迁移至宣城市。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纸板、纸箱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核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已于2025年2月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目前状态为正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尚未完成注销业务手续。
为了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核查人员准备从征管系统中调取该企业2023年—2025年申报数据进行针对性分析。但他们发现,2023年1月—2024年9月期间,由于该企业征管数据没有同步迁移,因此查询不到该纳税人迁移前的申报数据。
该企业迁移后的涉税信息显示,2024年9月—2025年2月期间,虽然企业每月都进行纳税申报,但增值税申报收入均为零,似乎企业迁移后并未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迁移后的申报数据中,也没有与房屋、土地有关的契税缴纳记录。核查人员又查询企业进项发票数据,也未发现其有房屋租赁费用等支出。这些信息数据显示,H纸制品公司迁移至宣城后,既没有购买也没有租赁房屋和土地。
核查人员随后分析企业申报的财务数据,他们发现,H纸制品公司向税务机关报送了202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但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栏次中数据均为零,这表明该企业自2024年第三季度起既没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也没有往来账款和实收资本发生——企业似乎处于停业状态!
H纸制品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和财务报表数据让核查人员心生疑惑:近年来,宣城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吸引了大量外省市企业入驻,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绩,很少有企业像H纸制品公司这样,远道从外省迁移至宣城后,却长期零申报,经营数据“空空如也”。既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企业为何要远道迁移而来?
H纸制品公司迁移前的经营状况是怎样的?也未开展经营活动吗?
核查人员随即使用地图定位软件,对该企业迁移前地址进行调查了解,发现企业之前办公地有一幢名为H大厦的五层生产经营用房,使用面积约达数万平方米,从这些信息看,企业似乎在迁移前有大额固定资产。
结合企业迁移前地址核查发现的情况,核查人员认为,H纸制品公司迁移前的经营状况与迁移至宣城市后的经营情况差异明显,与迁移企业通常具有的经营状态不符,在信息报送和收入申报方面疑点突出,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问题,于是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进一步税收核查。
核查人员制作了“一户式”风险分析报告,向征管部门发送风险提醒信息,暂停H纸制品公司注销业务流程。随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先后两次向H纸制品公司发送风险提示信息,要求企业自查并向税务机关就疑点问题说明情况,但该企业均未回复。
疑点重重的经营资料
在此情况下,核查人员决定根据企业迁移后提供的地址信息,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但到达该处地址后,他们却并未发现H纸制品公司踪影,在该地址办公的是一家名为M公司的企业。核查人员问询了数名该公司人员,相关人员均表示未听说过附近有H纸制品公司办公,该公司也从未与H纸制品公司有过业务往来。
于是,核查人员拨打了H纸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和财务人员李某的电话。与企业人员取得联系后,对其进行了约谈。
H纸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解释称,企业原计划从外省市迁入宣城开展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址为原计划租赁的企业厂房所在地。后来,因企业运营出了问题,未能完成搬迁计划。经股东开会决议,决定不再继续开展经营,因此决定注销H纸制品公司。
接着,他们说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已经进行了自查,发现2024年度有30余万元固定资产出售收入未及时确认,目前正准备办理有关税种和财务报表的更正申报。随后,H纸制品公司向核查人员提供了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报表。
核查人员仔细分析了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发现2023年、2024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期末余额为338万元,但企业迁移后的申报数据和经营资料中,并没发现这部分固定资产相关的处置收入,而且企业迁入后的地址核查,也未发现该企业有购入固定资产迹象,企业这逾300万元的固定资产去哪了?这笔资产的数额也与方某所称尚未确认的30余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匹配。
此外,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还存在科目余额数据逻辑关系错误,如2023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88万元,但2024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却为零。
在对H纸制品公司提供的报表数据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核查人员认为,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混乱,并且固定资产与其所称处置收入情况不符,这些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存在不实嫌疑。
假报表背后的玄机
企业为什么要向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数据存在问题的经营资料?核查人员决定对该企业迁入前的经营情况实施核查。
由于H纸制品公司为外地迁入企业,核查人员从征管系统中无法查阅到其迁入前的申报信息和经营数据。为了解掌握该企业迁入前的详细经营数据、核实企业固定资产等情况,核查人员向企业迁出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件,请其协助提供企业迁出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数据。
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核查人员获取了H纸制品公司2021年—2024年9月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数据(以下简称迁出地反馈数据)。核查人员结合这些数据资料,对企业提供的报表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H纸制品公司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迁出地反馈数据相同,但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却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况。
企业为何要提供虚假报表?为进一步查清真相,宣城市税务局抽调风险管理、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核查团队加大核查力度。核查团队兵分两路,一组人员继续结合迁出地反馈数据,整理、比对分析该企业提供的报表等资料,寻找更多线索证据。另一组人员前往企业迁出地外调,核实了解企业迁入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数据分析小组比对分析企业以往年度资产负债表信息时,2023年表格中的数据“变化”引起了他们注意。一是企业提供的表格中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由1472万元修改为338万元。二是“其他应付款”科目由-6900万元修改为零元。
从这些修改的数据来看,H纸制品公司似乎想通过修改财务报告数据,来减少企业大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往来账目数额,为何要刻意减少固定资产?迁移前企业经营数据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出现负数额度,表明企业曾收到6000多万元资金,这笔钱是什么款项?为什么企业要让它消失?数据分析小组迅速将信息反馈至外调小组。
外调核查小组到达企业原经营地后了解到,H纸制品公司迁出前主要从事纸箱生产制造和销售业务。2021年,因迁出地政府颁布了新的区域建设规划,H纸制品公司被纳入拆迁企业名单。2023年底,H纸制品公司等已按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外调核查小组从迁出地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到,H纸制品公司此次拆迁,并未采取土地置换方式,而是与当地政府部门约定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当地政府部门共向H纸制品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费6900万元。
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等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和外调了解的情况,核查小组确认,该企业迁出原址前,确有1400多万元价值的厂房等固定资产。因为拆迁原因,企业获得政府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收入6900万元。综合各方信息证据,企业提供的修改过数据的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原有大额负数款项,应为迁出地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收入。
结束核查取证工作后,核查小组再次约谈H纸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核查团队向方某出示了从迁出地获取的企业以往年度详细的财务报表资料和有关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据,并向方某作了税法宣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该企业应依法就其拆迁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面对税务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材料,方某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试图利用企业迁移之机,通过虚假申报隐匿拆迁补偿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针对企业行为,宣城市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税案评析
征管数据同步迁移,提升跨省迁移企业管理效能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陆大中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跨省迁移企业少申报拆迁补偿收入的税收风险核查案件。涉案企业利用异地迁移过程中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之机,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改后”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试图隐瞒拆迁补偿收入以少缴税款。
本案的线索,源于税务人员日常税收风险扫描。针对涉案企业“迁移后长期零申报”“迁移后不久即办理注销”等疑点,风险核查人员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追踪核查。面对企业人员所称“运营出了问题,未能完成搬迁,企业股东决定不再继续开展经营”等说辞,风险核查人员并未轻信,而是结合前期核查取得的线索证据,对涉案企业提供的迁出前经营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存在逻辑关系混乱、固定资产数额填写不实等异常情况。
随后,风险核查人员聚焦疑点,通过与迁出地税务机关协作调取企业迁出前经营数据和申报信息、派员赴有关政府部门调查企业拆迁补偿方式等措施,最终确认涉案企业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后,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将相关税款全部征缴入库。
本案中,由于涉案企业进行了跨省迁移,迁入地税务机关不掌握其迁入前经营信息和申报数据,这使得涉案企业瞒报拆迁补偿收入有了可乘之机,也给后续核查人员核查企业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带来一定困难。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加强跨省迁移企业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可考虑完善跨省迁移企业的信息管理模式,建立迁移企业“数据打包”随企迁移制度。在企业办理跨省迁移后,迁出地税务机关将其经营数据和征管信息“打包”传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随纳税人实现同步迁移,以便于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掌握企业之前的经营和申报信息,夯实税收监管数据基础,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管理“断档”等情况。
看着企业的涉税数据,检查人员不禁皱起了眉头。近几年来,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当地医美行业发展迅速,行业企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家企业为何连年亏损,并且从申报数据来看,其成本费用畸高,远超同类企业水平。是企业运营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企业远道从外省迁移而来,却长期零申报,经营数据“空空如也”,既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企业为何要耗时费力跨省迁移?反常的经营行为背后,有何玄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查处一起企业跨省迁移少申报拆迁补偿收入案件。经税务人员核查证实,H纸制品公司在办理跨省迁移的过程中,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政府拆迁补偿收入6900万元。宣城市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共872.3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已征缴入库。
经营异常的迁移企业
2025年3月,宣城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监控人员利用风险分析软件对辖区企业信息开展风险扫描时,发现H纸制品公司具有“迁移后短期内申请注销”等多个涉税疑点,企业因此被系统判定为税收风险企业。风险监控人员于是将该企业疑点指标及明细数据传递至税收风险核查人员,开展进一步综合分析。
系统信息显示,H纸制品公司于2024年9月自外省迁移至宣城市。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纸板、纸箱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核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已于2025年2月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目前状态为正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尚未完成注销业务手续。
为了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核查人员准备从征管系统中调取该企业2023年—2025年申报数据进行针对性分析。但他们发现,2023年1月—2024年9月期间,由于该企业征管数据没有同步迁移,因此查询不到该纳税人迁移前的申报数据。
该企业迁移后的涉税信息显示,2024年9月—2025年2月期间,虽然企业每月都进行纳税申报,但增值税申报收入均为零,似乎企业迁移后并未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迁移后的申报数据中,也没有与房屋、土地有关的契税缴纳记录。核查人员又查询企业进项发票数据,也未发现其有房屋租赁费用等支出。这些信息数据显示,H纸制品公司迁移至宣城后,既没有购买也没有租赁房屋和土地。
核查人员随后分析企业申报的财务数据,他们发现,H纸制品公司向税务机关报送了202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但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栏次中数据均为零,这表明该企业自2024年第三季度起既没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也没有往来账款和实收资本发生——企业似乎处于停业状态!
H纸制品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和财务报表数据让核查人员心生疑惑:近年来,宣城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吸引了大量外省市企业入驻,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绩,很少有企业像H纸制品公司这样,远道从外省迁移至宣城后,却长期零申报,经营数据“空空如也”。既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企业为何要远道迁移而来?
H纸制品公司迁移前的经营状况是怎样的?也未开展经营活动吗?
核查人员随即使用地图定位软件,对该企业迁移前地址进行调查了解,发现企业之前办公地有一幢名为H大厦的五层生产经营用房,使用面积约达数万平方米,从这些信息看,企业似乎在迁移前有大额固定资产。
结合企业迁移前地址核查发现的情况,核查人员认为,H纸制品公司迁移前的经营状况与迁移至宣城市后的经营情况差异明显,与迁移企业通常具有的经营状态不符,在信息报送和收入申报方面疑点突出,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问题,于是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进一步税收核查。
核查人员制作了“一户式”风险分析报告,向征管部门发送风险提醒信息,暂停H纸制品公司注销业务流程。随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先后两次向H纸制品公司发送风险提示信息,要求企业自查并向税务机关就疑点问题说明情况,但该企业均未回复。
疑点重重的经营资料
在此情况下,核查人员决定根据企业迁移后提供的地址信息,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但到达该处地址后,他们却并未发现H纸制品公司踪影,在该地址办公的是一家名为M公司的企业。核查人员问询了数名该公司人员,相关人员均表示未听说过附近有H纸制品公司办公,该公司也从未与H纸制品公司有过业务往来。
于是,核查人员拨打了H纸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和财务人员李某的电话。与企业人员取得联系后,对其进行了约谈。
H纸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解释称,企业原计划从外省市迁入宣城开展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址为原计划租赁的企业厂房所在地。后来,因企业运营出了问题,未能完成搬迁计划。经股东开会决议,决定不再继续开展经营,因此决定注销H纸制品公司。
接着,他们说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已经进行了自查,发现2024年度有30余万元固定资产出售收入未及时确认,目前正准备办理有关税种和财务报表的更正申报。随后,H纸制品公司向核查人员提供了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报表。
核查人员仔细分析了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发现2023年、2024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期末余额为338万元,但企业迁移后的申报数据和经营资料中,并没发现这部分固定资产相关的处置收入,而且企业迁入后的地址核查,也未发现该企业有购入固定资产迹象,企业这逾300万元的固定资产去哪了?这笔资产的数额也与方某所称尚未确认的30余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匹配。
此外,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还存在科目余额数据逻辑关系错误,如2023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88万元,但2024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却为零。
在对H纸制品公司提供的报表数据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核查人员认为,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混乱,并且固定资产与其所称处置收入情况不符,这些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存在不实嫌疑。
假报表背后的玄机
企业为什么要向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数据存在问题的经营资料?核查人员决定对该企业迁入前的经营情况实施核查。
由于H纸制品公司为外地迁入企业,核查人员从征管系统中无法查阅到其迁入前的申报信息和经营数据。为了解掌握该企业迁入前的详细经营数据、核实企业固定资产等情况,核查人员向企业迁出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件,请其协助提供企业迁出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数据。
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核查人员获取了H纸制品公司2021年—2024年9月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数据(以下简称迁出地反馈数据)。核查人员结合这些数据资料,对企业提供的报表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H纸制品公司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迁出地反馈数据相同,但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却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况。
企业为何要提供虚假报表?为进一步查清真相,宣城市税务局抽调风险管理、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核查团队加大核查力度。核查团队兵分两路,一组人员继续结合迁出地反馈数据,整理、比对分析该企业提供的报表等资料,寻找更多线索证据。另一组人员前往企业迁出地外调,核实了解企业迁入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数据分析小组比对分析企业以往年度资产负债表信息时,2023年表格中的数据“变化”引起了他们注意。一是企业提供的表格中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由1472万元修改为338万元。二是“其他应付款”科目由-6900万元修改为零元。
从这些修改的数据来看,H纸制品公司似乎想通过修改财务报告数据,来减少企业大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往来账目数额,为何要刻意减少固定资产?迁移前企业经营数据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出现负数额度,表明企业曾收到6000多万元资金,这笔钱是什么款项?为什么企业要让它消失?数据分析小组迅速将信息反馈至外调小组。
外调核查小组到达企业原经营地后了解到,H纸制品公司迁出前主要从事纸箱生产制造和销售业务。2021年,因迁出地政府颁布了新的区域建设规划,H纸制品公司被纳入拆迁企业名单。2023年底,H纸制品公司等已按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外调核查小组从迁出地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到,H纸制品公司此次拆迁,并未采取土地置换方式,而是与当地政府部门约定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当地政府部门共向H纸制品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费6900万元。
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等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和外调了解的情况,核查小组确认,该企业迁出原址前,确有1400多万元价值的厂房等固定资产。因为拆迁原因,企业获得政府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收入6900万元。综合各方信息证据,企业提供的修改过数据的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原有大额负数款项,应为迁出地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收入。
结束核查取证工作后,核查小组再次约谈H纸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核查团队向方某出示了从迁出地获取的企业以往年度详细的财务报表资料和有关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据,并向方某作了税法宣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该企业应依法就其拆迁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面对税务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材料,方某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试图利用企业迁移之机,通过虚假申报隐匿拆迁补偿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针对企业行为,宣城市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税案评析
征管数据同步迁移,提升跨省迁移企业管理效能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陆大中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跨省迁移企业少申报拆迁补偿收入的税收风险核查案件。涉案企业利用异地迁移过程中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之机,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改后”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试图隐瞒拆迁补偿收入以少缴税款。
本案的线索,源于税务人员日常税收风险扫描。针对涉案企业“迁移后长期零申报”“迁移后不久即办理注销”等疑点,风险核查人员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追踪核查。面对企业人员所称“运营出了问题,未能完成搬迁,企业股东决定不再继续开展经营”等说辞,风险核查人员并未轻信,而是结合前期核查取得的线索证据,对涉案企业提供的迁出前经营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存在逻辑关系混乱、固定资产数额填写不实等异常情况。
随后,风险核查人员聚焦疑点,通过与迁出地税务机关协作调取企业迁出前经营数据和申报信息、派员赴有关政府部门调查企业拆迁补偿方式等措施,最终确认涉案企业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后,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将相关税款全部征缴入库。
本案中,由于涉案企业进行了跨省迁移,迁入地税务机关不掌握其迁入前经营信息和申报数据,这使得涉案企业瞒报拆迁补偿收入有了可乘之机,也给后续核查人员核查企业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带来一定困难。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加强跨省迁移企业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可考虑完善跨省迁移企业的信息管理模式,建立迁移企业“数据打包”随企迁移制度。在企业办理跨省迁移后,迁出地税务机关将其经营数据和征管信息“打包”传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随纳税人实现同步迁移,以便于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掌握企业之前的经营和申报信息,夯实税收监管数据基础,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管理“断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