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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是否具备报关资格?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方艳艳 陈巧慧

在日常的国际业务中,许多企业倾向于委托合作的快递公司(如DHL、UPS、FedEx、顺丰国际等),一站式处理货物的跨境运输与清关事宜。

  在日常的国际业务中,许多企业倾向于委托合作的快递公司(如DHL、UPS、FedEx、顺丰国际等),一站式处理货物的跨境运输与清关事宜。10月10日,笔者在《中国税务报》B3版发表了题为《快递公司为出口企业代理报关:应该开具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吗?》的文章。看到这篇文章后,一些读者有疑问:快递公司为出口企业代理报关是否需要具备必要资质?其报关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税务处理需注意哪些事项?对此,笔者想再做一些详细的介绍。

  办理登记手续就能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规定,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举例来说,Y科技公司委托X国际快递公司,将一批价值5000美元的产品从山东寄往美国。Y公司与X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X公司为Y公司提供全球快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物跟踪查询服务等;X公司提供快递服务的同时,可以作为发件人或收件人真实合法的代理人,或指定某一报关代理人,办理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和清关。实际合作中,货物抵达中国海关时,X公司作为Y公司报关代理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手续。

  X公司办理报关手续时,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备案手续;具有境内、境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两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案例中,X公司属于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跨国快递公司,持有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已在中国海关办理报关企业备案手续,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合法报关主体资格。

  报关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快递公司的报关流程虽较传统贸易更为高效,但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主要包括资料准备与核验、货物报关申报、海关审单与查验三个环节。

  在资料准备与核验环节,快递发件人需要向快递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快递公司需对快递发件人提供的货物信息进行实质性核验,包括现场查验货物、核对合同发票等。实务中,一些快递公司因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申报不实而受到行政处罚。笔者提醒,快递公司不能仅依据快递发件人提供的信息“照单申报”,而应严格查验货物信息据实申报。

  在货物报关申报环节,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属性,有两种主要的报关模式,即一般贸易报关和快件报关。一般贸易报关适用于高价值、涉及出口监管或需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该模式下,具备报关资质的快递公司或其合作方,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全套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委托书等),并附出口监管证件。快件报关适用于低价值、不涉及出口监管的货物、样品、文件等,快递公司可汇总多个快递发件人的货物,以自身名义统一向海关申报,仅需提供运单、发票等简要信息。

  在海关审单与查验环节,海关会审核报关数据,重点关注品名、海关编码(HS编码)、价格、目的地等,判断是否存在骗退税、侵权、走私等风险。若海关在审单环节发现特定风险,将下达查验指令,快递公司须配合将货物移至监管仓库开箱检查,并通知快递发件人。审核及查验通过后,海关予以放行,货物方可离境。

  高度关注适用税率等事项

  快递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收派服务,而报关服务作为其中一环,相关税务处理容易被忽视。笔者提醒有代理报关业务的快递公司,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应高度关注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发票开具等重要事项。

  适用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所以,快递公司提供代理报关服务,属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为6%。

  计税依据方面,快递公司通常按货物重量及运输距离收费,若需从总费用中划分报关服务收入,应遵循合理定价原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发票开具方面,快递公司应单独为委托方开具税目为“经纪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税率为6%的发票。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国际快递公司在各地均设立分公司,为了方便报关,通常会选择距离较近的港口申报,即由港口所在地分公司进行报关。此时,委托报关协议中被委托方为港口所在地分公司,但实际结算与发票开具由快递发件人所在地分公司进行,会导致合同流与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的涉税风险。此做法虽没有造成应缴税款总额的减少,但在实践中极易引发税务机关的质疑——税务机关很可能认为,此种方式不符合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的原则,或认为企业存在人为调节地区间税收分配的行为,进而要求港口所在地分公司就相关收入补缴增值税。

  (作者单位:济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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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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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货物报关申报环节,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属性,有两种主要的报关模式,即一般贸易报关和快件报关。一般贸易报关适用于高价值、涉及出口监管或需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该模式下,具备报关资质的快递公司或其合作方,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全套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委托书等),并附出口监管证件。快件报关适用于低价值、不涉及出口监管的货物、样品、文件等,快递公司可汇总多个快递发件人的货物,以自身名义统一向海关申报,仅需提供运单、发票等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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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税依据方面,快递公司通常按货物重量及运输距离收费,若需从总费用中划分报关服务收入,应遵循合理定价原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发票开具方面,快递公司应单独为委托方开具税目为“经纪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税率为6%的发票。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国际快递公司在各地均设立分公司,为了方便报关,通常会选择距离较近的港口申报,即由港口所在地分公司进行报关。此时,委托报关协议中被委托方为港口所在地分公司,但实际结算与发票开具由快递发件人所在地分公司进行,会导致合同流与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的涉税风险。此做法虽没有造成应缴税款总额的减少,但在实践中极易引发税务机关的质疑——税务机关很可能认为,此种方式不符合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的原则,或认为企业存在人为调节地区间税收分配的行为,进而要求港口所在地分公司就相关收入补缴增值税。

  (作者单位:济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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