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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将取消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附件的“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此次8项政策文件中相关条款被废止,涉及风电、核电、融资租赁、飞机维修、铂金及其制品、钻石、新型墙体材料、煤层气抽采等行业相关企业。

  在新一轮财税改革中,一项重点任务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这项工作正加快推进。

  近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取消或调整了多个行业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附件的“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此次8项政策文件中相关条款被废止,涉及风电、核电、融资租赁、飞机维修、铂金及其制品、钻石、新型墙体材料、煤层气抽采等行业相关企业。

  陆上风电取消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今年11月1日起废止2015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而当时为了鼓励利用风力发电,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在取消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这意味着此次国家废止了陆上风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但短期保留了针对海上风电的这一优惠政策。

  田志伟表示,这可能是陆上风电技术非常成熟,成本已具竞争力,不再需要特殊税收扶持。而与已经成熟的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仍处于发展初期,面临投资成本高、建设难度大、运维挑战多等难题,且海上风电成本目前仍显著高于陆上风电。继续给予海上风电税收优惠,是国家对这块“难啃的骨头”的明确支持,意在鼓励企业向更深、更远的海域发展,提升我国海上风电的技术和装备水平。

  核电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淡出

  为了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200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核电通知》),给予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以五年为周期分阶段给予增值税先征后退75%、70%和55%优惠政策。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此次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明确,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田志伟表示,核电作为稳定的基荷能源,也已发展多年,产业体系完备。国家明确对新项目取消税收优惠,意味着在政策层面认定核电已经可以“断奶”,与其他发电形式在更公平的税负基础上竞争。

  由于此前核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周期长,为确保新老政策稳定过渡,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明确,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上述《核电通知》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核电通知》执行。

  田志伟认为,核电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新老划断”是成熟的政策制定方式。它保护了已立项投资者的合理预期,避免了政策急转弯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了行业在政策调整期间的平稳过渡,体现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可预见性。

  融资租赁增值税负超3%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取消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将在11月1日起废止。

  这项政策核心内容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现有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增值税税率,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按6%征收增值税。而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降低其增值税税负。

  而根据上述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在11月1日废止。

  飞机维修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废止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财税部门2000年出台的《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将在11月1日废止。这意味着国家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即将取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明确,2006年出台的《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三、四、五、七条将在11月1日废止。而这意味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比如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等。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称,2015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在11月1日废止。这意味着纳税人销售自产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即将取消。

  另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明确取消了煤层气抽采一项优惠政策,即“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还取消了铂金及其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今年财政部等多部门取消了相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今年8月发文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而此前这一利息收入免收增值税。

  此前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目前中国增值税优惠政策数量多且较为分散,增值税作为链条税,大量中间环节的减免税政策,可能导致抵扣链条中断,既不利于税制规范运行,也有违市场公平,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借此虚开发票等,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今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取消,正是落实上述部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也能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近些年来受经济下行、物价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有所加大。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876亿元,同比增长0.5%。前三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717亿元,同比下降0.5%。而前三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64亿元,同比增长3.1%。前三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924亿元,同比增长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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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明确取消了煤层气抽采一项优惠政策,即“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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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876亿元,同比增长0.5%。前三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717亿元,同比下降0.5%。而前三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64亿元,同比增长3.1%。前三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924亿元,同比增长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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