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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税费争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广东省各地税务机关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运用到解决税费争议当中。

  春风起,万物新。

  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各地税务机关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运用到解决税费争议当中,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解决成本等方面发力,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尽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精准援助暖人心

  “税务部门主动为我们提供税法援助服务,真是很暖心、很给力。”前不久,汕尾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冬先生将一面印有“办实事解民忧 税法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至当地税务部门。

  原来,该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一块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征纳双方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方面存在不同理解。本着保障国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税务部门随即启动税法援助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了真正的纳税主体,推动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顺利过户,成功化解了涉税矛盾。

  据了解,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税收规定,尽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过设置税法援助窗口、税法援助服务中心和涉税争议调解中心,组建涉税涉费矛盾解决团队等举措,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有效化解征纳矛盾。

  无独有偶,在广州市天河区,供职于某骨伤医院的林先生对税法援助及税务部门在税费争议调解方面做出的努力也深有感触。

  “我原以为销售医疗器材和药品也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就提交了相关的退税申请,但是被税务部门告知不符合退税条件。于是,我申请了行政复议。”林先生说,税务部门在了解情况后,迅速派出税务调解团队与他取得联系。“林先生,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提供的相关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您所在单位虽然属于医疗行业,但是销售医疗器材和药品的业务并不在享受这一减免的范围内……”在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下,林先生消除了误解。“原来是我们误读了政策。”林先生说,“好在税务人员既细心又专业,让我们避免了麻烦,还辅导我开具了适用税率的发票。”

  “我们的调解队伍主要由公职律师、各业务人才库成员、业务骨干组成,部分单位还配备了外聘的法律顾问,保证调解队伍的专业性。”广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21年,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了税费争议205件,其中化解行政复议阶段税费争议21件,有效化解了征纳矛盾,降低后续执法风险,节省了行政资源。

  部门协作聚合力

  税费争议矛盾形式多、范围广,往往需要多部门共同协助,合力解决。

  2021年11月,广东省首个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揭牌成立。据介绍,该调解中心由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税务分局、大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大沥司法所、大沥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成立,辖区社保征缴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发起申请,即可在调解中心“一站式”调解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总额认定、社保补缴等单一或复合型争议事项,实现矛盾纠纷进“一扇门”“一揽子”调解处理,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维权成本。

  “税务部门还将强化与法院、信访等部门和各镇街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依托调解中心,社保征缴争议平均处理时长预计可缩短超四成。”南海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东莞市,税务部门于今年初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庭等部门共同成立松山湖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将“枫桥经验”融入税费服务中。“我们成立这个调解中心,就是希望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税费争议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决。”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刁帅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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