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本轮积极财政政策实行了长达17年,有力促进了稳增长、惠民生和防风险,发挥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
自2008年以来,本轮积极财政政策实行了长达17年,有力促进了稳增长、惠民生和防风险,发挥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一方面,有力地应对了外生冲击、促进了经济稳定。2008年—2010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助力我国成功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平均增速保持在9.9%,而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仅为1.7%。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等冲击,持续发力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对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居民预期、恢复微观主体信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2023年,我国经济平均增速为4.7%,仍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2.3%。另一方面,有效地激发了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潜力。中国经济从高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以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面临挑战,将税费优惠政策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倾斜,显著激发了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了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潜力。
但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在连续实施十余年之后,效果边际递减,在经济下行期对市场信心的提振以及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在下降。收入端的减税降费政策对缓解企业和居民现金流压力有一定效果,但在企业和居民信心不足的情况下,难以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和消费,对经济的提振作用有限。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行,政府负债率上升。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已降至16.3%,较2013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再继续下降或将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财政安全。同时,在财政支出刚性程度上升、难以大幅削减的情况下,收入减少将导致政府债务增加,但分母端的经济总量增长有限,政府负债率将上升,这将压缩我国财政空间,不利于财政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随着数量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收入端政策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大规模、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较多,影响更好支持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展。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存在“一刀切”倾向,对不同规模、行业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缺乏精细化分类支持。例如,初创型科技企业可能比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更需要政策的支持。
考虑到当前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和宏观税负已经偏低,不可再大幅下降,应实施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降费,加大收入端政策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支持力度。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和宏观税负稳定是应对经济波动和各种外生冲击、实施社会管理、落实各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基础。未来不宜再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在落实好既有的减税降费政策和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调整与优化,更加追求政策的精准性和效率效果,推动减税降费从数量规模型走向效率效果型。其一,应清理不必要的税收优惠,提高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例如科技创新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其二,选择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进行税负的结构性调整;其三,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研究探索新税源,例如探索开征数字资产税、碳税等。
(作者罗志恒系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晁云霞系粤开证券宏观研究助理)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完善离境退税商店动态地图供境外旅客查询,针对不同国别游客需求编写多种语言的离境退税办理指南,进一步提高退税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更好提升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更好助力释放入境旅游消费潜力。
证监会主席吴清日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健全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这是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特别是打击财务造假发出的最新信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2025年4月24日公布,我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与此前实施的2022年版清单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度设计对清洁能源投资具有“隐形杠杆”作用。企业所得税既可以通过基础税收条款间接影响清洁能源投资,也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对投资产生直接影响。
完善经营者集中监管规则体系,从增强透明度、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高便利度等方面,帮助民营企业更精准地识别竞争合规风险,激发民营经营主体投资并购活力。
自2008年以来,本轮积极财政政策实行了长达17年,有力促进了稳增长、惠民生和防风险,发挥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一方面,有力地应对了外生冲击、促进了经济稳定。2008年—2010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助力我国成功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平均增速保持在9.9%,而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仅为1.7%。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等冲击,持续发力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对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居民预期、恢复微观主体信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2023年,我国经济平均增速为4.7%,仍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2.3%。另一方面,有效地激发了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潜力。中国经济从高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以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面临挑战,将税费优惠政策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倾斜,显著激发了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了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潜力。
但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在连续实施十余年之后,效果边际递减,在经济下行期对市场信心的提振以及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在下降。收入端的减税降费政策对缓解企业和居民现金流压力有一定效果,但在企业和居民信心不足的情况下,难以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和消费,对经济的提振作用有限。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行,政府负债率上升。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已降至16.3%,较2013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再继续下降或将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财政安全。同时,在财政支出刚性程度上升、难以大幅削减的情况下,收入减少将导致政府债务增加,但分母端的经济总量增长有限,政府负债率将上升,这将压缩我国财政空间,不利于财政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随着数量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收入端政策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大规模、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较多,影响更好支持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展。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存在“一刀切”倾向,对不同规模、行业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缺乏精细化分类支持。例如,初创型科技企业可能比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更需要政策的支持。
考虑到当前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和宏观税负已经偏低,不可再大幅下降,应实施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降费,加大收入端政策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支持力度。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和宏观税负稳定是应对经济波动和各种外生冲击、实施社会管理、落实各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基础。未来不宜再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在落实好既有的减税降费政策和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调整与优化,更加追求政策的精准性和效率效果,推动减税降费从数量规模型走向效率效果型。其一,应清理不必要的税收优惠,提高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例如科技创新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其二,选择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进行税负的结构性调整;其三,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研究探索新税源,例如探索开征数字资产税、碳税等。
(作者罗志恒系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晁云霞系粤开证券宏观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