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一、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能同时申请吗?退税顺序有要求吗?
如果企业适用留抵退税又适用免抵退税条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等企业办理完免抵退税,再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符合条件,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二、已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以后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同时适用吗?加计抵减额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此加计抵减政策不影响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梳理复杂的税收政策要点并探讨其适用方案,同时,将纳税人遇到的技术难题与合规挑战反馈给税务部门,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税务执法实践中确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是一个难点,建议重点从几方面把握:同一个违法主体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在紧密连接的同一个时间空间内实施;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没有通过违法行为告知予以阻断。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一、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能同时申请吗?退税顺序有要求吗?
如果企业适用留抵退税又适用免抵退税条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等企业办理完免抵退税,再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符合条件,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二、已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以后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同时适用吗?加计抵减额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此加计抵减政策不影响申请享受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