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应在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应在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补丁化,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有的地方违规出台隐形税收优惠政策,有的需要国家扶持和引导的产业还缺少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
科学、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同时,应防范政策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对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规范,既是保障税收收入职能发挥的需要,也是确保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需要。一方面,应清理取消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和扭曲的政绩观而违法违规、变相隐形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公平的税收优惠环境;另一方面,应系统规范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修订,也有废除,还有新设,尤其应突出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发展、解决关键环节堵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应在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总体规划上综合发力。一是把握优惠政策的正确方向。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为出发点,杜绝违法违规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行为,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取向一致性。二是锚定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加大对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等支持全面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促进创新的良好氛围。完善保障民生、鼓励生育、促进共同富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妥善处理新旧优惠政策的衔接。新旧优惠政策涉及地区、产业的发展和政策的衔接,应妥善处理,把握好规范的节奏和力度。
在政策制定上综合发力。一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应以法定优惠为主,特定优惠和临时优惠为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被授权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增强政策的法定性和长期性,提高经营主体对政策预期的稳定性。杜绝违法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提高优惠政策制定的质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范和制定程序应准确体现政策的初衷、引导的方向、支持的重点,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概念、优惠对象、优惠范围、优惠力度、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既要通俗易懂,也要意思明确,不能出现歧义甚至含糊不清。
在日常管理上综合发力。一是规范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全面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主负责,简化办理手续,提高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性。二是优化宣传辅导机制。继续健全税务部门的政策解读、政策推送、纳税辅导和提示提醒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把握享受政策的条件、资料和方式,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应享尽享。三是增强政策执行的确定性。运用好配套政策解读和具体示例,遇到问题及时进行权威解答、出现争议及时化解,不断增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确定性。
在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一是加强风险管理,打击违规享受优惠政策行为。完善风险指标、关注重点环节、开展政策落实监督,及时发现骗取优惠、扩大享受等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为,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二是规范优惠资格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资格。税务部门在管理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有误的,及时协调沟通有关认定部门予以纠正后,依法依规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三是开展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及时完善政策。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应跟踪问效、定期评估。对具有推广价值的试点政策,适时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有权机关审定。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金融资产交易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将金融资产在债务重组中作偿债处理,忽视了金融资产交易方的增值税处理差异,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应在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补丁化,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有的地方违规出台隐形税收优惠政策,有的需要国家扶持和引导的产业还缺少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
科学、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同时,应防范政策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对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规范,既是保障税收收入职能发挥的需要,也是确保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需要。一方面,应清理取消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和扭曲的政绩观而违法违规、变相隐形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公平的税收优惠环境;另一方面,应系统规范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修订,也有废除,还有新设,尤其应突出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发展、解决关键环节堵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应在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全面落实、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总体规划上综合发力。一是把握优惠政策的正确方向。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为出发点,杜绝违法违规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行为,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取向一致性。二是锚定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加大对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等支持全面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促进创新的良好氛围。完善保障民生、鼓励生育、促进共同富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妥善处理新旧优惠政策的衔接。新旧优惠政策涉及地区、产业的发展和政策的衔接,应妥善处理,把握好规范的节奏和力度。
在政策制定上综合发力。一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应以法定优惠为主,特定优惠和临时优惠为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被授权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增强政策的法定性和长期性,提高经营主体对政策预期的稳定性。杜绝违法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提高优惠政策制定的质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范和制定程序应准确体现政策的初衷、引导的方向、支持的重点,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概念、优惠对象、优惠范围、优惠力度、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既要通俗易懂,也要意思明确,不能出现歧义甚至含糊不清。
在日常管理上综合发力。一是规范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全面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主负责,简化办理手续,提高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性。二是优化宣传辅导机制。继续健全税务部门的政策解读、政策推送、纳税辅导和提示提醒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把握享受政策的条件、资料和方式,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应享尽享。三是增强政策执行的确定性。运用好配套政策解读和具体示例,遇到问题及时进行权威解答、出现争议及时化解,不断增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确定性。
在后续管理上综合发力。一是加强风险管理,打击违规享受优惠政策行为。完善风险指标、关注重点环节、开展政策落实监督,及时发现骗取优惠、扩大享受等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为,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二是规范优惠资格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资格。税务部门在管理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有误的,及时协调沟通有关认定部门予以纠正后,依法依规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三是开展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及时完善政策。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应跟踪问效、定期评估。对具有推广价值的试点政策,适时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有权机关审定。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