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cx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现将我市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按期申报资源税、印花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普兰店区局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9333.67万元,其中后两个月缓税面达到100%,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惠企政策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为经济稳中向好注入持续动力。
今年是我市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的起步之年,是高质量推动“两先区”建设的关键一年。列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涛表示,要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高效高质落地生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cx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现将我市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按期申报资源税、印花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